6000元的酬金
這幾天的新聞說北縣土城潘小姐,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
撿到錢包跟貧婦李太太要三成答謝金,明知這是李太太的養家費,
卻堅持要三成答謝金,消息曝光後事情越演越烈。原本是拾金不昧
的好事,卻演變成眾人所指,雙方各說各話的場面,恐怕是雙方
當事人始料未及的。
養家費被拿了六千元,李太太並沒生氣,還心懷感激對方拾金
不昧。事件發生後,許多善心人士來電要捐款幫助掉錢的李太太;
李婦都婉拒:「謝謝大家關心,但我想社會上有更多人比我更需要
這些捐款!」記者也到李婦住處,發現李家擺設簡單,家境不是很
好,鄰居指稱她家幾乎都是李婦在照顧生病的婆婆和兩個孩子。而
李婦所言”學費”似乎註冊時間不對;看在損失十分之三白花花的銀
子,心有不捨也是人之常情。
PTT自稱是潘女的同學、朋友發文說,李婦在電話中允諾給潘女
一半謝酬,但潘女拒絕,還解釋《民法》規定可要三成,建議把這
筆錢捐出去,婦人也同意。而《民法》805條中規定,拾得失物者,
可向失主請求該物品十分之三價值的報酬,若失主不願給付三成報
酬時,拾得人有權先扣留遺失物,等失主拿出酬金後再交還…。
曾勇夫今天在法務部民法研修小組也說他不贊成剔除拾獲者可向失主
索酬的規定,以免將來拾獲者都不將失物交給失主。道德標準只是個
人事情。若是潘女撿到不還呢? 失主不是虧大了。潘女在校時創立了
動物保護社團,其用心、愛心可堪表率,何況她以李婦的名義捐給動
物社團,也僅索取現金的十分之三,並非所有遺失物的十分之三。
接受六千元捐款的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團因壓力過大,還把捐款郵
寄退還受理該案的土城廣福派出所,校方還成立專案小組親赴派出所,
調查潘姓女學生返還失物時,有無堅持強索謝金釐清事件經過。昨天
還有網友質疑,潘女向媒體訴說自己家境好,不需這點錢,去年卻以
「父母失業」為由,申請校內「搶救失學計劃」獎學金。事情好像
蔓延到潘女的祖宗八代了。
這幾天看到了社會的熱心,也看到了兩個善良的人惹出的爭議,
甚至驚動立法院法務部諸公。心想這社會怎麼了?既要守法又想法外
施恩,似乎還用了知識份子的高道德標準。還有很多爭取曝光的人
士,不明就裏的大放厥辭,劫貧救狗、補貼李婦損失…。甚或援用
幾個牛頭不對馬嘴的條文,自以為懂法知法。那最好是路不拾遺,
最好是不要掉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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